趴窝中文 > 真相到此为止 > 第170章 国字脸男人浮出水面[中]

第170章 国字脸男人浮出水面[中]


李正试图开口,想要说出心中的痛苦和愤怒,但喉咙却像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样,最后只发出低低的吼声,那吼声像极了大型猫科动物特有的那种嘶吼。只是此时李正嗓音沙哑,以至于这声嘶吼听起来极为干涩,使这声本应高亢的嘶吼变得极其低沉。

  就是这低沉的嘶吼,任何人听到都会觉得毛骨悚然。

  吕志见状,心中也是一阵揪痛。他深知李正此刻的痛苦和挣扎,于是毫不犹豫地向前一步,坐到李正的身边,伸出手臂,紧紧地揽住李正的肩膀。这个动作虽然简单,但却传递出了无尽的安慰和支持。

  “三儿,大哥在呢。”吕志的声音低沉而坚定,仿佛能够穿透李正内心的阴霾,“我知道你现在很难受,但你不是一个人。”

  吕志的话让李正感受到了一丝温暖和力量。他抬起头,看着吕志坚定的眼神,心中不禁涌起一股勇气。他知道,自己不能就这样沉浸在悲痛和仇恨中,他必须站起来,为了父母,也为了自己的未来。

  于是,李正深吸了一口气,努力平复自己的情绪。他紧紧握住吕志的手,仿佛要从中汲取更多的勇气和力量。然后,他缓缓地开口,声音虽然颤抖,但却充满了坚定的点了点头道:“是的,大哥,我要找到他,亲手撕碎他。”

  听到李正那充满决心的话语,“亲手撕碎他”这五个字在吕志心中如同重锤般回荡,他明白李正此刻的心情是如此的愤怒和痛苦。面对李正这样的态度,他深知需要谨慎处理,在他的思维中暴力和复仇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。

  然而,面对李正此时的情绪,吕志也明白自己不能轻率地否定或反驳。他深吸一口气,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平静而坚定:“三儿,我明白你现在的感受,失去亲人的痛苦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。但是,我们需要冷静地思考,复仇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,反而可能让我们陷入更深的困境。”

  吕志顿了顿,继续道:“我们需要找到合法、合理的方式来让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。我们可以报警,让法律来制裁他。你需要平复自己的情绪,避免被仇恨的情绪控制,做出不理智的事情。”

  李正听着吕志的话,虽然眼中仍然闪烁着怒火,但也能感受到吕志的真诚和关心。

  “大哥,谢谢你。”李正的声音虽然还有些颤抖,但已经恢复了些许平静,“你说得对,我需要找到合法的方式来让凶手受到惩罚。”

  吕志点了点头,他知道李正已经明白了自己的意思。他伸出手,轻轻拍了拍李正的肩膀。

  殊不知李正嘴上这样说,但他的心里却是不同的想法。

  早在李正回国前,他便已经将国内的《刑法》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等法条烂熟于胸。在他心中“故意杀人”“伤害致人死亡”和“过失致人死亡”以及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”这四个罪名的量刑天差地别。

  “故意杀人”是主观恶性最强的罪行,通常涉及预谋和计划,其量刑也最为严厉。而“伤害致人死亡”和“过失致人死亡”则更多地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过失程度,量刑相对较轻。至于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”,虽然也是导致死亡的结果,但往往是由于疏忽或意外造成的,法律上也会给予一定的宽宥。

  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: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: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  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: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  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:(一)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(二)死亡三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。

  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“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”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:(一)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(二)死亡六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

  在这四个截然不同的法条下,得到的结果都是目标人物死亡。

  在深思熟虑之后,李正心中的思绪越发清晰,他在心中默念着:“杨大奎和他的妻子,还有他的两个孩子,这正好符合三人以上,六人以下的条件。他们一家因为一起交通肇事当场全部死亡,而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,而是主动报警并拨打了120。”  这想法在李正脑海中形成了清晰的画面,使他对整起事件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—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
  尽管李正对法律条文了如指掌,他目光中的杀气却显得异常强烈,凝如实质,透露出他内心深处的愤怒,这种情绪似乎让李正有了些许对法律的漠视。

  确实,李正此刻的情绪波动非常强烈,这种强烈的情绪似乎让他暂时忘却了法律的约束和限制;这种强烈的情绪很可能让他陷入危险的境地,甚至可能让他做出冲动的决定。

  但李正最后一丝残存的理智让他意识到,作为一个理智的成年人,他需要控制自己的情绪,用冷静和理智来指导自己的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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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北山有话说:“滴滴答滴答,普法小课堂开课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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